校刊讯 9月28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布信息:近日,我校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复旦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教育部负责上报的我校“十五”“2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标志着我校“十五”“211工程”已正式通过国家审核、立项,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我校“十五”“211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是:以科学研究为主导,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国际化为手段,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通过继续重点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的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作用,保持学校特色和整体水平国内领先地位,为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全面而坚实的基础。
批复中确定的我校“十五”“211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体为:
1、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数学科学等23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和交叉综合,努力构建适应新世纪学科发展趋势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学科体系;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建设数字化校园(二期)、数字图书馆等2个建设项目,提高文献资料管理、信息服务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形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高效服务的良好运行环境;
3、师资队伍建设的任务是,加强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杰出人才,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管理机制改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与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批复确定我校“十五”“211工程”建设总投资480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5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8100万元、财政部安排8100万元、教育部安排2300万元),上海市配套资金18500万元,复旦大学自筹资金11000万元。在总投资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及装备4000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4000万元,用于师资队伍建设2000万元,预留不可预见费2000万元,全部资金分4年安排。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单独核算,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批复还原则同意我校可研报告提出的仪器设备装备计划。指出我校在具体实施采购计划时,可在保证拟购设备性质、用途不变和充分调研比对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仪器设备性能的发展,对设备型号作合理调整,以求实现最佳性能价格比和投资效益。
批复指出“211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少数拟自行招标的项目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批复强调要加强复旦大学“211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教育部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各项投资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可研报告中确定的效益目标。项目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解决。学校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性报告。
我校“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论证后,已经在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对拟建的23个“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逐个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论证和咨询,23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根据专家的意见对建设计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了这些“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批复(定稿件),2003年6月27日,我校召集所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有关院、系(所、中心、附属医院)负责人大会,正式下达项目批复(定稿件)和首笔项目建设经费,项目建设已提前启动。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